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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车企拔得头筹无人驾驶赛道有巨变

来源:火狐直播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03 23:12:30

  6月4日,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我国首批确定由9个汽车生产企业和9个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这中间还包括比亚迪、中国一汽、长安汽车、广汽乘用车、蔚来汽车、北汽蓝谷、上汽集团、上汽红岩、宇通客车,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7个城市展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早在2022年11月2日,工信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希望能够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的试点机制,将为智能网联汽车进入正式上路行驶和运营打下基础、清除障碍。

  经过近一年的征求意见与调整修改,去年11月,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给申请参加试点工作做准备,包括奔驰、宝马、长安汽车、极狐汽车、深蓝汽车和阿维塔等在内的一大批整车企业随即官宣,自己已经获得了有条件无人驾驶(L3级)的道路测试牌照。

  不过,彼时高调拿下L3级无人驾驶测试牌照的奔驰、宝马等车企,并不在本次9家试点的名单之列。那么之前企业获得L3测试牌照,和此次试点是什么关系?

  工业与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回应,之前,依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企业取得相应测试牌照,主要使用在于产品研制过程,通过开展实际道路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道路交互与通行运行环境下的安全性。充分的产品研制测试验证,是后续产品量产应用的重要基础,也是此次试点的重要基础。

  根据《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具备无人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符合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要求,其中,实际道路测试是产品无人驾驶系统安全测试验证的重要支柱之一。对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汽车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详细制定并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并在多方监督下,按要求开展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

  拿到测试牌照简单,但进入试点难。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共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29000多公里,发放测试示范牌照6800多张,而成为试点主体也只是刚刚拿到入场券。

  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5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意味着具有无人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首先是产品准入试点,包括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产品准入许可两个环节。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且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要求后,向工业与信息化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工业与信息化部经受理、审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决定准入的,设置准入有效期、实施区域等限制性措施。

  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使用主体、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中科院战略咨询院产业科学技术创新中心汽车行业特聘研究员鹿文亮强调,如果只把车企看作试点的参与主体,“就把这件事看小了”。仔细研究会发现,试点工作的参与主体包括车企、使用主体和当地政府三方。

  而自动驾驶车辆的使用主体既可以是与车企有股权关系的出行公司,如上汽+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与车企密切合作的当地政府管控企业如宇通+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还可以是车企如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试点既涵盖乘用车,也包括宇通客车、上汽红岩货车,将私家车和运营车辆、客运和货运都纳入测试范围。

  主打“智驾牌”的车企如特斯拉、小鹏、理想、小米以及参与者华为却并未出现在名单之内。

  鹿文亮透露,申报试点采取自愿原则,因为参与试点要做大量准备工作,时间和成本的投入巨大,有些非常关注的车企并未进行试点的申报;而申报和遴选也具备一定门槛,有些车企则不具备相应条件,即便具备条件也面临择优试点。

  在初审工作中,四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联合体申报方案进行评价,重点确保进入择优评审的联合体申报方案无短板漏项。在择优评审工作中,向申报试点的联合体反馈初审意见、公布择优答辩提纲,由院士、行业知名专家等组成专家组,重点考察联合体综合能力、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车辆拟运行城市条件、安全管控措施以及试点预期效果等。专家组根据联合体答辩、质询回应情况独立评价。

  四部门根据专家总体意见,并考虑产品类别、车辆运行城市特点、申报的无人驾驶功能、企业测试示范基础等情况,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首批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当然,后续有申报意愿的车企也可以向工业与信息化部补充报送申报方案。

  对于具有L3和L4功能的车辆进行准入试点,鹿文亮认为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基于试点实证,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和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快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以前,即便车辆具有L3或者L4级无人驾驶功能,车企也不能这样宣传,因为没有正真获得有关部门的认证。此次试点之后,L3、L4车辆将按照类似于现在机动车公告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车企将名正言顺进行宣传,当然也要对也许会出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无人驾驶责任划分是准入试点的重要研究内容。如果L3、L4上路的一系列管理方式通过试点取得成功,将形成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文件并向全国推广。”鹿文亮说。

  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移动通信及车联网国家工程中心车路协同首席专家张杰也认为,此次准入试点主体的确认,对于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具有革命性意义,表征着无人驾驶(非辅助驾驶)即将走向商用,“先试点或将先商用,对于入围企业而言无疑将占领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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